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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者可放心 新政之后这些违约行为可以免责

会昌在线 2017年04月08日

最近一段时间属于楼市限购政策变动的多发期,一些购房者会突然陷入不能购房或者无法承担房贷的尴尬境地。很多人有疑问,因为政策变动无法履行购房合同的,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?其实违约行为分多种,根据以往的案例,新政之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除责任。

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草拟的合同之后,就需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在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的合同,但政策的变化可能是一夕之间的事,在购房过程中无法网签的情况也会碰到。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也很多,针对这一问题,法院给出的处理结果是可以解约,且不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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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市调控政策的改变,很容易导致房地产买卖纠纷的产生,因为政策的原因,导致你失去购房资格的,如果已经签订了定金协议或者买卖协议,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法上的有关规定,也是可以要求解除约定的。

原本外地购房者一年社保就已经达到了购房资格,现在突然政策改变,社保年限增加到两年,以至于无法购房,这种情况也属于可以“被原谅”的范围,可以免责。

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?楼市限购主要有“限房”和“限贷”两种,如果政策的侧重点是在“限房”的话,法律是认可无责任解约的,毕竟限制购房资格是国家宏观政策,属于不可抗力;若是“限贷”的话,如果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贷款不足,可解除合同的话,自然是可以的,要是没有约定,同时也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能力付款,解除合同的做法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。
一般来说,楼市新政不能简单定性为“不可抗力”,而且购房者双方交易的情况也各有不同,事实上,是否属于“不可抗力”,关键在于合同约定,所以说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保持谨慎的心态,尤其在楼市政策多变时期,需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做好约定,做到有备无患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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